2007年7月25日,收到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因是个旧志鉴专辑,全部用铜版纸印刷,印刷精美,可谓别具一格。然而,遗憾的是出现了几处错误。一是杂志中贺信的公元纪年错误,二是部分文章的公文年号标志错误,三是标点符号错误,四是部分文章中阿拉伯数字作序次语时的标点符号(点号)错误。
一、公元纪年错误
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的贺信,自第27页~第37页,共11页、19封贺信中的16封,落款日期全部用"二00六年X月X日"标志,这是错误的,并且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
1.汉字数字系统表示公元纪年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5 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5.1 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5.1.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示例:公元前8世纪,20世纪80年代,公元前440年,公元7年,1994年10月1日。"(见书海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现代汉语应用规范手册》第519页)
根据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正确的用法应该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纪年,如2006年12月5日。该期《云南史志》中的贺信也应全部改用公元纪年才正确,因为贺信不是行政公文,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标志年、月、日才正确。
2."0"和"○"区分不清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8.2 主体;8.2.5 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见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中央企业公文处理实用手册》第288页)
根据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27页~第37页这19封贺信的落款日期即使可以使用汉字数字,这里由于混用了阿拉伯数字的"0",故写法也也有问题。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27页~第37页这19封贺信中,只有第36页和第37页上"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绿春县地方志办公室""屏边县地方志办公室"的3封贺信落款日期中的"○"是正确的,其他16封贺信落款日期中的"0"都是错误的。
在现代汉语运用中,除了罗马数字外,还有三个数字系统。它们分别是:阿拉伯数字系统,即 0123456789;汉字小写数字系统,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汉字大写系统,即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在表示数的空位时,这三个数字系统分别用的符号是:0 、○、零。
很显然,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27页~第37页的16封贺信落款日期中"二00六年X月X日"的"0",可以看出来并非是贺信的原件,而是全部重新打字录入上去的,而且还加了下划线,是经过精心排版以后才付之印刷的(见第36页的排版和日期位置安排就可以知道)。但是,由于录入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正确使用汉字小写数字系统的"○",校对人员也没有认真区分和校对,导致了这样的错误。其实,这个"○"理应用圆圈的"○",它和其他汉字小写数字系统的数字都是各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如果用"二00六年X月X日",两个椭圆的"0",只共同占1个汉字的位置)。使用时不是随便在计算机键盘上敲英文字母键的"o",也不是随便敲计算机数字键上面椭圆的"0",而是应该在计算机工具栏上点"插入",进入之后再点"特殊符号"里面的"○"或"单位符号"里面的"○",才能够找到这个圆圈的"○",这样才能和其他汉字小写数字系统组成"二○○六年X月X日"。
这里还应指出: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36页上"绿春县地方志办公室"的贺信,除了两条下划线以外,其他文字都没有加下划线,这个排版和校对上小小的失误,与其他18封贺信不统一,容易让人产生"厚此薄彼"的感觉。
二、公文年号标志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8.1 眉首;8.1.5 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见石油工业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中央企业公文处理实用手册》第287页)。
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的第23页(……个旧市人民政府个政发(2005)37、38、39号文件后),第38页(云志办字[2006]20号、(红志办发[2006]06号)、(个志办字[2006]4号),第49页(市政府在个政发[2005]3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第54页(国办发[1996]47号)、(云政办发[1999]22号)、(云政办发[2004]57号)、(红政办发[2005]10号),合计9处。
按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上述这些页码中的圆括号、方括号全都用错了,正确的应该用六角括号"〔〕"。
三、标点符号错误
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24页中的"个旧年鉴-国税篇"、"七、八成"、"八、九次"的标点符号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标点符号用法》规定:"4.14 间隔号;4.14.3 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用间隔号标示。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物理学》《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见书海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现代汉语应用规范手册》第53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批准、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9 概数和约数;9.1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示例:二三米、三五天、七八十种……"。(见书海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现代汉语应用规范手册》第522页)。
从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我们知道,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24页中的"个旧年鉴-国税篇"、"七、八成"、"八、九次"的标点符号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个旧年鉴·国税篇》、"七八成"、"八九次"。
四、阿拉伯数字作序次语的错误
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9页(1、"一纳入"), 第19页~第20页、第49页~第53页(4、修志工作的管理……),这些页码中的阿拉伯数字作序次语后面用顿号是错误的,为什么是错误的?(见附后拙文《一"点"不能马虎》)。
附:一"点"不能马虎
近读2007年第1期《云南史志》,见到在用阿拉伯数字"1" "2"、"3"、"4"、"5"……作序次语时,全部用的是顿号"、",如第8页《论"志意"》一文中的四个小标题,"1、对于志文的贯通作用"、"2、对于志材的统摄作用"、"3、对于志法的役使作用"、"4、对于志言的支配作用",第22页~第24页、第30页下部、第40页~第43页、第49页~第53页,这些页码中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全部用的是顿号,这样用是错误的。正确的用法应该用下脚点"."(或称圆点),这个符号在台式计算机的小键盘数字键3的下面,它和阿拉伯数字共同占一个字的位置。
笔者将与此相关的规范用法的论述转引如下:
"1.2.3……∣Ⅰ.Ⅱ.Ⅲ.……∣a.b.c……(用下脚点,不用顿号。)"(见人民出版社出版、林穗芳著《标点符号学习与应用》,2000年1月第1版第422页)
"'1'、'2'、'3'……作序次数码时,只能在右下方用圆点(.),这个圆点是和'1'、'2'、'3'……连在一起的,共占一个字的位置,不要占两个字的位置。"(见华艺出版社出版、吴邦驹编著《最新标点符号用法》,1999年1月第3版第201页)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7月编印的《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手册》,在讲到第68页"七、数字"中的第六个问题时,是这样表述的:(六)用数字表示标题顺序,不同级的标题使用不同的数字符号,格式统一为:一级标题用"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四级标题用"(1)(2)(3)……"。
"三级标题用'1.2.3.'",这是对"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行文规范"作的要求。但是,《云南史志》是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通志馆、云南省地方志学会主办的刊物,本身就具有权威性、引领性、指导性,遣词造句、标点符号都应当是严肃的、准确的,即使是一个顿号,也应当是一"点"不能马虎,只有这样,才能够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办刊的宗旨和修志人的根本宗旨。
再看2006年全年的《云南史志》,在用到阿拉伯数字作序次语时,有的地方用的是对的,如2006年第1期第28页,但是全书不统一;有的地方用的是错误的,如2006年第1期第16页,这是同一期用法不统一的情况(2006年第3期第20页、第21页与第52页~第55页也不统一,2005年第6期第22页、第34页~第37页也不统一)。更有甚者,在同一篇文章中就有两种用法,如2006年第5期第17页、第18页,一会儿用顿号"1、明确树立依法修志理念",一会儿用下脚点"1.认真组织广泛深入贯彻《条例》工作"。这样随意使用标点符号,是不恰当和不规范的。
建议以后凡是在用阿拉伯数字作序次语时,均采用下脚点".",使其规范化,以保持《云南史志》的权威性、引领性、指导性,
另,我在学习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7月编印的《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手册》时,发现一个校对方面的错误。在该书第67页中讲到连接号时是这样表述的:8.连接号。连接号是志书中使用较多的符号,其形式主要有一字线"-"(占一个字的位置)、半字线"-"(占半个字的位置)……。这里的"半字线'-'(占半个字的位置)"错了,真正的半字线应该是这样的"-",而第67页上的半字线却占了一个字的位置,所以是错误的,是校对错误导致的。同样的错误在第68页上也存在。该书第68页正数第5行至第7行讲到连接号时是这样表述的:(2)半字线:连接相关词语,构成复合名词,物理-化学作用;连接字母、阿拉伯数字等,组成产品型号及各种代号,如: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中间用来分年、月、日,如2005-12-08;连接图序(或表序)如表1-1、2-2、图3-1、图5-2。这三行文字中的半字线全部错成了一字线"-",真正的半字线应该是这样的"-"。
以上所言,如有不对之处,敬请批评。
注:第3页的"标识"规范写法应为"标志",为保持原书文字的真实性,笔者没有改动,在此说明。
附:2007年第3期《云南史志》第27页和第37页扫描照片。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王明修 Tel:0870-8662004 13466238361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