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录》是清代著名史学家蒋良骐(公元1723-1790年)编修的重要史书,有重要的史学价值,向来为史学界看重。
乾隆三十年(1765),蒋良骐(字千之、广西全州人)任国史馆纂修,就《清实录》及其他官书文献摘录清初六朝五帝史料,成书三十二卷。全书内容按年月日顺序排次,起于太祖天命元年(1616),止于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因国史馆在东华门内,所以题为《东华录》。后人不断续编,光绪年间,王先谦(字益吾,湖南长沙人)仿蒋氏抄录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史料,辑为《东华录续编》,共二百三十卷。对"蒋录"则重新加以详编和补充,增为一百九十五卷,于光绪十年(1884)成书,称《九朝东华录》。后潘颐福辑咸丰朝《东华录》,王氏亦加以增补,凡一百卷。加自辑同治朝《东华录》一百卷,合称《十一朝东华录》,俗称《王氏东华录》。这是清朝两部重要的史料书,蒋氏《东华录》虽然简略,但保存了传本所不载的一些重要史料,对研究清初历史仍有重要参考价值。1980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由林树惠、傅贵九点校的蒋氏《东华录》。
林树惠、傅贵九两位先生点校的蒋氏《东华录》在著名明清史专家郑天挺教授主持下完成,由享有盛誉的著名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是几近完美的版本。但是,美玉微瑕,仔细研读,仍能发现其中校勘上的不足。今试加以指出。
一、因字形相近导致点校出错
[1]三页:"万汙"应为"万汗"。满人在古代东北地区逐渐发展起来的四个较大的部落"扈伦四部"之一哈达部,其首领万自称汗,所以称为"万汗"。另见一○页:"万汗"。而"万汙"简写为"万污"是不可解的。
[2]三○页:"诸将各固守汎地,勿纵一人出城。"此处"汎地"应为"汛地"。应该是形近而误。"汛" 字《辞源》解释为"军队戍防地称汛",明代中后期分地防守的地区称为"汛地",其初始意义与潮汛定期到来有关,意为按期赴防之地,清时军队防守之地也称"汛地"。"汛地"一词在《东华录》中多处出现,显然此处是校对上的失误。
[3]六三页:"一立纲纪,二在贤良"应为"一立纲纪,二荐贤良"。荐是推荐,动词,与立相对。
[4]九九页:"固山根特等大破贼于滎河",此处"滎河"应为"荣河"。根据后文"又破贼于猗氏",可以断定此处"荥河"应指山西地名。因为"猗氏"为山西地名,与荣河相距不远,均在今山西西南部。在二六四页及四一七页两次提到"山西河津、荣河二县"、"荣河",均指山西地名。因此可以断定此处应指山西"荣河",而不是不知所指的"荥河"。
[5]一一七页:"李裀":一二五页:李(礻因)。两处不统一,《清史稿》卷244记为"李裀",因此,一二五页"李(礻因)"是错误的,应改为"李裀"。
[6]一六六页:"叚应举为随征福建都督",段应举《清史稿》有传,作"段应举",《东华录》一八一页、一八二页均作"段应举",此处写为"叚应举"显然为误。
[7]一九八页:"俱斩监侯",其中"候"错为"侯"。在汉语中,两字字形相近,意义大不相同,"候"为等候之意,"侯"为爵位、官名。
[8]一九九页:"向来设管各宫并未纠察",据上文之意,此处应为"向来设管各官并未纠察"。
[9]二三四页:又问于成龙:"塞灭水坝以开海口,河堤可不冲决乎?"此处"灭水坝"应为"减水坝"之误。前文多处提到"减水坝",指水利工程,起到疏通河道导流的作用,例如:二二六页:"臣等会勘上下河道,知高邮等七州县水患皆因洪泽湖水从减水坝东注高邮、宝应、邵伯三湖流入漕河,又从高邮城东堤减水坝流入下河,以致七州县民田被水淹没。故治下河必先塞上流,使上流之水不得东注下河,则保守高家堰水出清口,自为第一要着。……使六坝所减之水,由重堤以内流出清口,自不至冲突堰堤。……其高邮城东堤五座减水坝……"。四四○页:"设斗门为减水闸",此处也提到水利设施,强调其减水作用。因繁体字"滅"与"减"相似,因而点校时疏忽了。应予改正。
[10]二三六页:"通国各弃盧帐牲畜南窜",此处"盧帐"应指房屋帐篷,"盧"今写为"卢",显然不是房屋"庐"的意思。"庐"应写为"廬",故而"盧"应为"廬"。
[11]二四○页:"夫辨事南书房者,先后岂止一人,他人之声名从来未著闻,何士奇一入辨事而声名赫奕乃至如此……",此二处"辨事"应为"辦事","辦"与"辨"形近而误。
[12]二七九页:"向朕逆科中河北岸之堤,最为紧要",此处"逆料"错为"逆科"。"逆料"即"预料"之意。
[13]二八○页:"我朝现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且明代无女后预政,以臣凌君等事,但其未年坏于宦官耳。"指明朝没有种种悖逆之事,但最终被宦官败坏,此处,"未年"应为"末年"。
[14]二九八页:"御史杜之(上'曰'下'卭')","今杜之(上'曰'下'卭')"应为"御史杜之昂"。
[15]三一二页:"(王肖)屑"应为"琐屑"。根据文意此处应为"琐屑",而"(王肖)"却是生造字。
[16]三一六页:"吴川营隔海百余里,有硇州一岛,……",此处"硇州一岛"应为现今广东硇洲岛。"州""洲"意义不同。"州"为古代居民组织,行政区划。"洲"为水中陆地,即岛。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此处"有硇州一岛"应为"有硇洲一岛"。
[17]三四五页:"两广总督郭世隆疏劾祭告南獄之翰林院侍读学士陈壮履绕道嘉鱼",此处"南嶽"错为"南狱"。"南岳"指衡山,是我国著名的五岳名山之一,南岳为历代帝王、名人所仰慕,是古代帝王巡狩祭祀的地方。
[18]三四七页:"当与俞益谟互相訏参时",此处"互相訏参"其中"訏"(音xū,意为"夸口")应为"訐"(音ji,意为"斥责别人的过失;揭发别人的阴私)。这里说的是赵申乔与俞益谟互参案。赵申乔任偏沅(驻长沙,后为湖南)巡抚时上疏劾奏提督俞益谟冒取兵粮。康熙下诏诘责俞益谟时,俞反劾赵"苛刻",请一同解官受讯。
[19]三八二页:"俱修筑土堡烽燉",此处"烽燉" 应为"烽墩"。"烽墩"是明清时设立的军事机构和设施,如城堡、卫所、墩堡、烽火台,是加强防御的工事和据点。明代设立军事卫所和堡墩。卫所,是明代的军事机构,各自有一定的区域设防。有的卫、所、堡逐渐发展为政治、经济中心。在卫、所、堡下又设烽墩,作了望、通讯之用。"墩"即烽火台。而"燉"是"火盛"的意思,在古代没有"烹煮"之意,现为"炖"的繁体字,用在此处明显错误。
[20]四○○页: "焉能不敢迟误"应为"焉能不致迟误"。
[21]四○一页:"若有无故换延逾限者"应为"若有无故拖延逾限者"。这些都是明显的文字校对上的误差。
[22]四三三页:"致此昏愤"应为"昏愦","愦" "昏乱、糊涂"之意。
[23]四六四页:"侮漫"应为"侮慢"。
[24]四九五页:"袞州右堂车兵"实为"兖州右堂车兵"。"兖州"是古代著名的"九州"之一。"九州",是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不同时期"九州"所指有所不同。公元前21世纪,夏禹划天下为九州,兖州为其一。"兖州"之域,春秋时为郑地,战国时为魏都,居于中原要地,是有名的天下之冲,四通五达之郊。而"袞州"闻所未闻。
[25]四九五页:"将士"错为"将土"。
[26]五○五页:"党('疒'下'比')"应为"党庇"
[27]五○八页:"群水(氵榮)洄"应为"群水潆洄"。
[28]五○九页:"勤惩可施"应为"勸惩可施"。
[29]五一五页:"四川"错为"四州"。
[30]五一六页:"賊盡夜犯臣大營"应为"賊晝夜犯臣大營"。"盡"与"晝"字形上的相似导致误校。
[31]五二五页:"有硫黄山一座"此处"硫黄"应为"硫磺"。
[32]五四四页:"等则莫辦"实为"等则莫辨"之误。前面说"田赋混淆",自然有无法辨别之意,因此后面应该是"等则莫辨"。另,《台湾文献丛刊·清耆献类征选编·清耆献类征选编卷八·赵国麟》记载赵国麟疏言:"寿州新分凤台县田赋混淆,等则莫辨;无鱼鳞底册可籍……"此处记为"等则莫辨",可资参考。
二、在义理上失察而导致错误
[1]六九页:"史公书用红帖写,皮面写启字盖印,印系'督师辅臣之印'每页四行写,连抬头共二十字,一行。" 此处是记述史可法答书的皮面、内页特征,前此抄录史可法对摄政王的答书全文,篇幅不短,说明内页每页四行,不应只有"一行"。正确的标点应该是"史公书用红帖写,皮面写启字盖印,印系'督师辅臣之印',每页四行写,连抬头共二十字一行。"
[2]一六一页:"以备守以御",其中第二个"以"字应为衍文,应删去。
[3]二七三页:"其秋征南米留作不千之用","不千之用"在此处不可解,据上下文之意,应为"其秋征南米留作不虞之用"。
[4]四○○页:"以空亏空"从上下文意看,应为"以补亏空"。
[5]四四一页:"漕溢则减漕以入湖,湖涸则启湖以济漕"应为"漕溢则减漕以入湖,漕涸则启湖以济漕",运用理校法,就会发现"漕溢则减漕以入湖,湖涸则启湖以济漕"是不合情理的。因此改为"漕溢则减漕以入湖,漕涸则启湖以济漕",这样才合情理。
[6]一四○页:"四书五经"; 三○二页:"五经"用书名号。这两处用书名号是不妥当的。"四书五经"是我国古代多部典籍的合称,具体说,"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这四种著作;"五经"指的是《易》、《书》、《诗》、《礼》、《春秋》这五部典籍。因此,"四书五经"是对多部著作的合称,应该用引号,而不是书名号。
三、人名、官职名称出错
[1]一一七页:"李裀":一二五页:李(礻因)。两处不统一,《清史稿》卷244记为"李裀",因此,一二五页"李(礻因)"是错误的,应改为"李裀"。
[2]一五五页:"傅达礼"错为"博达礼",在《东华录》一五八页和一六四页均写为"傅达礼",傅达礼是清初名臣,是康熙平定吴三桂之乱的重要使臣,在多部清代历史著作中均有记载。《清实录》、《清史稿》中均作"傅达礼"。
[3]一六六页:"叚应举为随征福建都督",段应举《清史稿》有传,作"段应举",《东华录》一八一页、一八二页均作"段应举",此处写为"叚应举"显然为误。
以上三例属于人名出错,在同一部史籍中同一人,前后说法不一致,对错杂陈,主要还是校对不细造成的。而面对如此错误,就会使后来的读者难以断定孰是孰非。
[4]一九六页:"诏失节从贼诸臣如马宝、夏国相、胡国柱、王永清、赵国佐等大恶不赦外",此处提到的"赵国佐"是否为"赵国祚"之误值得一议。他们是同一人,还是两个人?
"赵国祚"是清初名将,《清史稿》中有其传记。从赵国祚传记看,在平定吴三桂之乱上,赵国祚有功并得以善终,得享高寿,并未受到任何处罚。如传中所言"三桂兵来犯,国祚击之败走。寻命移驻茶陵。十八年,长沙下,从安亲王攻宝庆。世璠将吴国贵据武冈,国祚与建义将军林兴珠督兵力战,炮殪国贵,克武冈。国祚以创发乞休。二十七年,卒,年八十,赐祭葬,谥敏壮。"据赵国祚传记,我们应该说赵国祚没有投降吴三桂的记录。"赵国佐"应该不是"赵国祚"。但赵国祚传记中有"成功旋大举犯江宁,督兵防御,事定,部议国祚等玩寇,当夺官,诏改俸"之语,此处记载赵国祚在抵御郑成功进犯时,立功而被贬,似不合情理。其中"玩寇"一词值得玩味,真实情形是赵国祚在泉州与郑成功交战曾败于郑成功,但其传未录。以此推断在平定吴三桂之乱上,赵国祚虽有立功,入传时是否别有隐情未录也未可知。
《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一吴三桂》传记中却提到了赵国祚作为吴三桂部将向清王朝投降一事,"上谕赵良栋等分兵邀击宝等。宝自寻甸至楚雄,屯乌木,兵溃,与巴养元、赵国祚、郑旺、李继业、郎应璧等诣姚安降。"同样记录另见《台湾文献丛刊》第243種: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四之五)列传·一百十九·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孫延齡)896页。这里说的是吴三桂大将马宝在乌木山兵败,与赵国祚等到姚安投降一事。此时的赵国祚已经是吴三桂将领马宝一行中的一员,对清王朝来说就是已"失节从贼"。
此外,在《平定三逆方略》卷五十八中记载:"寻彰泰等又奏:大兵至滇,环困城池,招抚贼寇。马宝等背叛国恩,臣事吴世璠,屡次招抚,不即悔罪投诚;反奔寻甸,携妻子赴楚雄,纠集逆党,蹂躏疆圉。为大兵所败,穷蹙已极,方率众不满百人,往姚安投降;非首先向化归诚者可比。伪将军巴养元、赵国祚、郑旺、李继业、伪总兵郎应璧等亦与马宝同在一所,若辈宜作何发落?仰乞睿裁。"此处彰泰奏折上称赵国祚为"伪将军",将其与马宝、巴养元、郑旺、李继业、郎应璧等吴三桂重将列为一处。有此可断定,赵国祚作为清廷大将在与吴三桂交战时,曾经投降吴三桂,后吴三桂败,转而归降。因而有"失节从贼"一说。因此,赵国祚曾经投降吴三桂不应有疑。
"赵国佐"是否另有其人?经查,尚未见到"赵国佐"相关资料。由此可以断定历史上同一时期,任职相同、经历相似者中并无"赵国佐"其人,此处"赵国佐"应为"赵国祚"之误。另据彭孙贻《靖海志·〈靖海志〉及〈海上见闻录〉合校记》(第118页)记载"《录》五页一一行及一三行'清提督赵国祚',《志》作'清提督赵国佐'。按《闽海纪要》及《海纪辑要》皆作'赵国祚'而《台湾郑氏纪事》及沈云《台湾郑氏始末》皆作'赵国佐'"。可知在历史记录中将"赵国祚"错为"赵国佐"也不是《东华录》此一处。
[5]二五四页:"扬瑄"与"杨瑄",同一页中同一件事同一人,两处提法不同。显然有一处是错误的。"杨""扬"作为姓氏,在我国均有,如著名文字学家"扬雄"。"杨瑄"《清史稿》写为"杨瑄"。而且,明清历史上有两个杨瑄。在《明史》中有《杨瑄列传》,此杨瑄,字廷献,丰城人,明景泰五年进士,授御史,刚直尚气节。清代杨瑄字玉符,一作玉斧,号楷庵,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洛北村人。康熙十五年(1676)进士。十七年七月授翰林院编修之职。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八月,声势显赫的康熙帝舅父佟国纲(内大臣、都统),随抚远大将军福全出击厄鲁特部噶尔丹时,在乌兰布通战死,杨瑄与其他翰林官员奉令撰文祭祀。由于他在祭文中引用了五代时后梁大将王彦章的典故,触犯康熙帝的忌讳,因此,这年十月康熙帝下诏:"今览杨瑄所撰内大臣都统公舅舅佟国纲祭文,引用王彦章事迹,极其悖谬。朕见所撰祭文,每于旗下官员,多隐藏不美之言,于汉人则多铺张粉饰,是何意见?"康熙帝指其"悖谬"与"不美"。结果,杨瑄被革职,"发奉天八旗当差"。因此,应统一为"杨瑄"。
[6]二七六页:"索额图"错为"索尔图",索额图是清初辅弼重臣,"索尔图"与"索额图"虽音近,但译为汉字,作为人名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清史稿》中作"索额图",为全书统一,也应该使用"索额图"。
[7]五三八页:"广东督鄂爾达",此处"鄂爾达"应为"鄂彌达"之误,在前面五二四页、五三○页均写作"鄂彌达",如"广东总督鄂彌达","广督鄂彌达"。
[8]五四六页:"长芦运使林次子"应为"长芦盐运使林次子"。"盐运使"是我国古代官名,始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其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有疑问、有错误的地方多是字形相近、校对不仔细导致的;也有少数于情于理不通之处,这些都是易于看出的问题,属于校对的技术性错误。点校难度较大而导致错误的问题并不多。"赵国祚"错为"赵国佐"当属此类。即使认真查校,人们多数是查对赵国祚传记,而赵传中并无其投降吴三桂记录,因此很容易认为"赵国佐"另有其人,不再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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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四之五)列传·一百十九·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孫延齡),台湾文献丛刊,第243種.896页.
[7]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康熙二十一年,勒德洪等奉敕撰。
宛 芸 QQ:527701239 (2007-01-27 23:27:27)
《校对之友》编后:作者给本刊发来此稿时声明,本文曾经刊发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