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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综合文化生活类
综合文化生活类期刊质量标准
一、政治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损害国家利益。
4.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5.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等期刊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努力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6.能够按照既定办刊宗旨及专业分工范围出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贯彻党的“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多层次、多侧面反映时代风貌,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业务标准
1.刊载作品观点鲜明、导向正确,表现形式多样化,积极反映现实生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
2.刊载作品题材新颖,独家专稿、组稿比重大。每期转载,转摘其它媒介(书报刊)文章不超过本刊总篇幅的5%。
3.刊载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知识面广且新。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及道德观。
4.刊载纪实性作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假新闻和变相有偿新闻。
5.刊载内容思想性强,并具有较强的可读性、科学性。无伪科学或反科学的文章及观点。
6.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三、编辑标准
1.整体构思明确,面向既定读者;内容稳定性与变异性掌握适度,各期的内容、风格具有连续性;与同类期刊相比,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自己的特色;栏目之间具有关联性,并具有读者喜爱的名牌栏目1—2个。
2.整体设计思想鲜明,封面、插图、图片设计健康、新颖、大方,具有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图文搭配适度,符合刊物专业特色,全年具有连续性;封面刊名突出,年度期号及各种标识规范完整。
3.文字无繁简字混用;使用语言规范,语句简练,无病句,无生造名词、概念、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标题、目次页无差错;内文差错率符合规定标准。
4.标题、目次、图表、注释、公式、参考文献等编排规范;标点符号、数字及计量单位等书写格式符合国家规定 。
5.版本记录齐全、完整和规范,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主编(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刊号(包括分类号及取得国际标准刊号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无缺漏。
6.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字号选择既能体现编辑思想,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文章标题突出,转接页少、无逆转。
四、出版标准
1.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核验、以及登记项目的变更,符合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脱)期,不随意出版增刊、合刊。
3.印成品字迹清晰、字体完整,版心周正;照片反差适度,层次分明;装订整齐、牢固,无缺损。
4.刊物发行量稳定并逐年增长。平均期发数3万册以上。
5.新办期刊须在3年内达到3万册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及文种的同类期刊发行量除外。
6.遵守《广告法》等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刊载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导向正确,广告设计美观、健康、大方;无低级、虚假广告,杜绝隐形广告。
综合文化生活类期刊质量评估办法
一、政治标准
(见《社会科学期刊评分原则和方法》及《社会科学期刊政治质量标准评估办法》)
二、业务标准(40分)
1.刊载作品观点鲜明、导向正确,表现形式多样化,积极反映现实生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满分7分。
如达不到要求,可酌情扣除1—6分。
2.刊载作品题材新颖,独家专稿、组稿比重大。每期转载、转摘其他媒介(书报刊)文章不超过本刊总篇幅的5%。满分7分。
如转载、转摘超过5%,每超过1%扣除1分,此项得分扣完后,从业务标准总得分中扣除;其他情况酌情扣除1—3分。
3.刊载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知识面广且新。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及道德观。满分7分。
出现导向性错误,7分全部扣除;内容单调、平庸,酌情扣除1—6分。
4.刊载纪实性作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假新闻和变相有偿新闻。满分7分。
如有虚假新闻及有偿新闻者,7分全部扣除;一般性失误,酌情扣除1—6分。
5.刊载内容思想性强,并具有较强的可读性、科学性。无伪科学或反科学的文章及观点,满分7分。
如有伪科学或反科学的文章及观点,7分全部扣除。思想性、可读性一般的,可酌情扣除1—5分。
6.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著作权法》。满分5分。
出现违反《著作权法》的情况,此项不得分。
三、编辑标准(30分)
1.整体构思明确,面向既定读者;内容稳定性与变异性掌握适度,各期的内容、风格具有连续性;与同类期刊相比,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自己的特色;栏目设置合理,栏目之间具有关联性,并具有名牌栏目1-2个。满分8分。
此项4个方面,每个方面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一个问题扣除1-2分;如果第一个方面问题严重,可扣除全部8分。
2.整体设计思想鲜明,封面、插图、图片设计健康、新颖、大方,具有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图文搭配适度,符合刊物专业特色,全年具有连续性;封面刊名突出,年度期号及各种标识规范完整。满分5分。
此项2个方面,第一个方面3分,达不到要求,每一个问题扣除0.5—1分;第二个方面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一个问题扣除0.5—1分。
3.文字无繁简字混用;使用语言规范,语句简练,无病句,无生造名词、概念,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标题、目次页无差错;内文差错率符合规定标准。满分6分。
此项3个方面,每个方面2分,对每方面中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或规定的,每处可扣除0.5分,直到扣完。内文差错率的标准为1/10000,1/10000以上至2/10000扣除0.5分,超过2/10000以上每增加1/10000扣除0.5分,超过2/10000以上每增加1/10000扣除4分,此项得分扣完后,可从编辑标准总得分中扣除。
4.标题、目次、图表、注释、公式、参考文献等编排规范;标点符号、数字及单位等书写格式符合国家规定。满分4分。
此项2个方面,每个方面2分,对每方面中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或规定的,每个问题扣除0.5—1分。
5.版本记录齐全、完整、规范。满分4分。
共10项内容,缺1项或不规范的扣除1-2分,缺2项且不规范的(或缺2项以上的)扣除4分。
6.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字号选择既能体现编辑思想,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文章标题突出、无逆转。满分3分。
基本达到以上要求,可得3分,明显达不到的,酌情扣除1—3分。
四、出版标准(30分)
1.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核验,以及登记项目的变更,符合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满分5分。
其中有1项不合格的扣除1分,有关规定主要指期刊登记证上所列项目。各项活动,包括经营、社会活动及记者证的管理,如有违反者,可扣除1-3分。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脱)期,不随意出版增刊、合刊。满分5分。
如拖(脱)期两期(不含半年刊、年刊)以上,或擅自出版增刊、合刊的扣除全部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除1-2分。
3.印成品字迹清晰、字体完整,版心周正;照片反差适度,层次分明;装订整齐、牢固、无缺损。满分5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除1分,达到或超过8处,此项不得分。
4.刊物发行量稳定并逐年增长。平均期发数3万册以上。满分5分。
符合要求的得5分;如达不到3万册,每少5000册扣除1分。
5.新办期刊须在3年内达到3万册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及文种的同类期刊发行量除外。满分5分。
3年不达标的可扣除3—5分。
6.遵守《广告法》等经营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刊载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导向正确,广告设计美观、健康、大方;无低级、虚假广告。杜绝有偿新闻和隐形广告。满分5分。
符合要求的得5分,如有违反的,每处可酌情扣除1-2分;情况严重的,可扣除全部5分。
(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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