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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外语教学辅导类
外语教学辅导类期刊质量标准
一、政治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损害国家利益。
4.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统一,促进国际和平与交流,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5.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及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等期刊出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6.能够按照办刊宗旨及专业分工范围出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保护和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业务标准
1.导向性
期刊内容符合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不偏离教育规律,贯彻教育改革精神。格调健康,能够激励读者奋发进取,陶冶情操,有助于读者学习知识、技能、方法,开拓视野,提高能力。
2.科学性
期刊内容中的基础知识、基本观点、史实、数据、图表、图片等无科学性错误,语法、修辞、逻辑应正确、规范,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
3.可读性
语言文字生动、流畅、层次清晰、通俗易懂,适应读者对象的年龄特征和要求。
三、编辑标准
1.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标题、目录页无差错,内文差错率(包括文字、数字、标点符号、外文字母、拼音字母等)控制在1/10000以下。
3.版本记录齐全完整,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主编(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刊号(包括分类号及取得国际标准刊号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无缺漏。
4.整体设计及封面设计体现办刊宗旨,刊名突出,位置恰当,年度、期号完整、齐全、规范,全年具有连续性。
5.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图文协调;选用字号恰当,幼儿、少儿、低年级读物应以4号字为宜,成人读物也不小于5号字。文章标题突出,转接页少、无逆转。
四、出版标准
1.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核验,以及登记项目的变更,符合审批登记有关规定。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脱)期,不随意出版增刊、合刊。
3.印成品字迹清晰、墨色均匀,图像完整、清楚,装订整齐、牢固、无缺损。
4.积极、合理地做好刊物的宣传征订工作,在创刊两年后,发行量达到与其读者对象相适应的水平。
5.遵守《广告法》等经营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刊载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读者对象特征和要求,广告设计美观、健康、大方,无低级、虚假广告。
外语教学辅导类期刊质量评估办法
一、政治标准
(见《社会科学期刊评分原则和方法》及《社会科学期刊政治质量标准评估办法》)
二、业务标准(40分)
1.导向性(12分)
期刊内容符合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不偏离教育规律,贯彻教育改革精神。格调健康,能够激励读者奋发进取,陶冶情操,有助于读者学习知识、技能、方法,开拓视野,提高能力。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除分数。
(1)选题选稿有导向性不当或错失者,每处扣除3—5分。
(2)学习方法介绍失当每处扣除2分。
2.科学性(18分)
期刊内容中的基础知识、基本观点、史实、数据、图表、图片等无科学性错误,语法、修辞、逻辑应正确、规范,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除分数。
(1)语言现象、概念、规律等基本知识介绍不当或错失扣除1—2分。
(2)各类语言错失每处扣除2分。
(3)用词搭配不当每处扣除1分。
(4)习(试)题设计不当每处扣除2分;答案给错,每处扣除3分。
(5)不符合外语语言习惯每处扣除1分。
(6)中文翻译、注释不当或错失每处扣除1—2分。
(7)史实、数据、图表错失每处1—2分。
(8)插图、配画质量低劣每处扣除1分,图文不符或错配扣除2分。
此项得分扣完后,从业务标准总得分中扣除。
3.可读性(10分)
语言文字生动、流畅、层次清晰、通俗易懂,适应读者对象的年龄特征和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除分数。
(1)文章连贯性差、缺乏逻辑扣除1—2分;通篇条理不清扣除4分。
(2)题文不符扣除1—2分。
(3)语言难度过大且无中文对照或注释、文章内容不适应读者对象的年龄特征和要求,酌情扣除1—2分。
三、编辑标准
1.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著作权法》。满分5分。
出现违反《著作权法》的情况,此项不得分。
2.标题、目录页无差错、内文差错率(包括文字、数字、标点符号、外文字母、拼音字母等)符合规定标准。满分10分。
标题、目录基本分为3分,每错一处扣除1分。内文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为合格(外文以每两个字母折合一个汉字计算),内文差错率超过1/10000但未超过2/10000的,扣除2分,超过2/10000每增加1/10000,扣除4分。外语单词、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中文字、数字、外语字母大小写等错失一处按一处计算,标点符号错失如影响理解,一处按一处计算,否则四处按一处计算。此项得分扣完后,从编辑标准总得分中扣除。
3.版本记录齐全、完整、规范。满分5分。
共10项内容,缺1项或不规范的扣除1-2分,缺2项且不规范的(或缺2项以上的),扣除2-5分。
4.整体设计及封面设计体现办刊宗旨,刊名突出,位置恰当,年度、期号完整、齐全、规范,全年具有连续性。满分5分。
前项有特色的2分,无特色的酌情扣除1—2分。后项如刊名不突出,扣除2分;刊名突出位置恰当,但年度、期号不完整规范,全年无连续性,扣除2分。
5.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图文协调;字号恰当,幼儿、少儿、低年级读物应以4号字为宜,成人读物也不小于5号字。文章标题突出,转接页少、无逆转。满分5分。
基本达到以上要求,可得5分,明显达不到者,酌情扣除1-3分。
四、出版标准
1.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核验,以及登记项目的变更,符合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满分6分。
有1项不合格的扣除1分,有关规定主要指期刊登记证上所列项目。各项活动,包括经营、社会活动及记者证的管理,如有违反的,可扣除1-3分。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脱)期,不随意出版增刊、合刊。满分6分。
如拖(脱)期两期(不含半年刊、年刊)以上,或擅自出版增刊、合刊的扣除全部6分。其他情况酌情扣除1-2分。
3.印成品字迹清晰、墨色均匀,图像完整、清楚,装订整齐、牢固,无缺损。满分6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除1分。
4.积极、合理地做好刊物的宣传工作,在创刊两年后,发行量达到与其读者对象相适应的水平。满分6分。
平均期发3万册以上,如达不到3万册以上,每少5000册扣除1分,发行量稳定并逐年增长者得2-6分。
新创办期刊须在3年内达到3万册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及文种的同类期刊发行量除外。
3年不达标者可扣除全部分。
5.遵守《广告法》等经营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刊载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读者对象特征和要求,广告设计美观、健康、大方,无低级、虚假广告。满分6分。
符合要求的得6分,如有违反的,每处可酌情扣除1-2分;情况严重的,可扣除全部6分。
6.使用本刊号出版、征订、发行其他期刊者,出版标准总得分30分全部扣除。
(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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