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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评估办法——工作指导类
工作指导类期刊质量标准
一、政治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损害国家利益。
4.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5.各项出版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等期刊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6.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及专业分工范围出刊,积极、有效地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的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业务标准
1.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刊载文章内容思想性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有很强的指导性。
3.刊载文章有关本系统、本行业的业务知识含量高并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具有认识、教育、欣赏价值,有很好的宣传效果。
4.所刊内容要及时、准确、真实,能推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事业的发展。
5.尊重知识产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三、编辑标准
1.整体构思明确,面向既定读者;内容稳定性与变异性掌握适度,各期的内容、风格具有连续性;与同类期刊相比,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自己的特色;栏目设置合理,栏目之间具有关联性;直接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开展工作的栏目,应占本刊栏目总数和期刊篇幅的60%以上。
2.整体设计思想鲜明,封面、插图、图片设计健康、新颖、大方,具有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图文搭配适度,符合刊物专业特色,全年具有连续性;封面刊名突出,年度期号及各种标识规范完整。
3.文字无繁简字混用;使用语言规范,语句简练,无病句,无生造名词、概念,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标题、目次页无差错;内文差错率符合规定标准。
4.标题、目次、图表、注释、公式、参考文献等编排规范;标点符号、数字及计量单位等书写格式符合国家规定。
5.版本记录齐全、完整和规范,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主编(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刊号(包括分类号及取得国际标准刊号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无缺漏。
6.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字号选择既能体现编辑思想,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文章标题突出,转接页少、无逆转。
四、出版标准
1.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核验,以及登记项目的变更,符合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脱)期,不随意出版增刊、合刊。
3.印成品字迹清晰、字体完整,版心周正;照片反差适度,层次分明;装订整齐、牢固,无缺省。
4.积极、合理、有效地做好刊物的宣传征订工作,在创刊两年后,发行量达到与其读者对象相适应的水平。
5.遵守《广告法》等经营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刊载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导向正确,广告设计美观、健康、大方;无低级、虚假广告。杜绝有偿新闻和隐形广告。
工作指导类期刊质量评估办法
一、政治标准
(见《社会科学期刊评分原则和方法》及《社会科学期刊政治质量标准评估办法》)
二、业务标准(40分)
1.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满分8分。
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除1—7分。
2.刊载文章内容思想性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有很强的指导性。满分10分。
思想性强5分,较弱扣除1—3分,缺乏思想性扣除4—5分;指导性强5分,较弱扣除1—3分,缺乏指导性扣除4—5分。
3.刊载文章有关本系统、本行业的业务知识含量高并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具有认识、教育、欣赏价值,有很好的宣传效果。满分8分 。
业务知识2分;科学性、艺术性2分;认识、教育、欣赏价值,2分;宣传效果2分;达不到要求每项分别扣除1—2分。
4.所刊内容要及时、准确、真实、能推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事业的发展。满分9分。
宣传效果及时3分,宣传内容滞后扣除1—2分,失去时效性扣除3分;内容准确、真实3分,失实扣除1—2分,严重失实扣除3分;能推动事业发展3分,发挥作用一般扣除1—2分,较差扣除3分。
5.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著作权法》。满分5分。
出现违反《著作权法》的情况,此项不得分。
三、编辑标准(30分)
1.整体构思明确,面向既定读者;内容稳定性与变异性掌握适度,各期的内容、风格具有连续性;与同类的期刊相比,在内容和风格上具有自己的特色;栏目设置合理,栏目之间具有关联性,直接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开展工作的栏目,应占本刊栏目总数和期刊篇幅的60%以上。满分8分。
此项4个方面,每个方面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一个问题扣除1—2分;如果第一个方面问题严重,可扣除全部8分。
2.整体设计鲜明,封面、插图、图片设计健康、新颖、大方、具有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图文搭配适度。适合刊物专业特色,全年具有连续性;封面刊名突出,年度期限号及标识规范完整。满分5分。
此项2个方面,第一个方面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一个问题扣除0.5—1分;第二个方面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一个问题扣除0.5—1分。
3.文字无繁简字混用;使用语言规范,语句简练,无病句,无生造名词、概念,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标题、目次页无差错;内文差错率符合规定标准。满分6分。
此项3个方面,每个方面2分,对每个方面中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或规定的,每处可扣除0.5分,直到扣完。内文差错率的标准为1/10000,1/10000以上至2/10000扣除0.5分,超过2/10000以上每增加1/10000扣除4分,此项得分扣完后,可从编辑标准总得分中扣除。
4.标题、目次、图表、注释、公式、参考文献等编排规范;标点符号、数字及计量单位等书写格式符合国家规定。满分4分。
此项2个方面,每个方面2分,对每方面中的问题不符合规范或规定的,每个问题扣除0.5—1分。
5.版本记录齐全、完整、规范。满分4分。
共10项内容,缺1项或不规范的扣除1—2分,缺2项不规范的(或缺2项以上的)扣除4分。
6.版式设计疏密得当,字号选择既能体现编辑思想,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文章标题突出,转接页少、无逆转。满分3分。
基本达到以上要求,可得3分,明显达不到者,酌情扣除1—3分。
四、出版标准(30分)
1.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核验,登记项目的变更及各项活动,符合审批登记的有关规定。满分6分。
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扣除1分。有关规定主要指期刊登记证上所列项目。各项活动,包括经营、社会活动及记者证的管理,如有违反者,可扣除1—3分。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脱)期,不随意出版增刊、合刊。满分6分。
如拖(脱)期两期(不含半年刊、年刊)以上,或擅自出版增刊、合刊的扣除全部6分。其他情况酌情扣除1—2分。
3.印成品字迹清晰、字体完整,版心周正;照片反差适度,层次分明;装订整齐、牢固、无缺损。满分6分。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1分,达到或超过8处,此项不得分。
4.积极、合理、有效地做好刊物的宣传征订工作,在创刊两年后,发行量达到与其读者对象相适应的水平。满分6分。
符合要求的得6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除1-5分。
5.遵守《广告法》等经营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刊载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导向正确,广告设计美观、健康、大方;无低级、虚假广告。杜绝有偿新闻和隐形广告。满分6分。
符合要求的得6分,如有违反的,每处可酌情扣除1—2分;情况严重的,可扣除全部6分。
(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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