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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Proofreader's marks and their application
GB/T1470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4-02-26批准 1994-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2 引用标准
  GB9851 印刷技术术语

  3 术语
  3.1 校对符号 proofreader's mark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4 校对符号及用法示例


  5. 使用要求
  5.1 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墨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 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 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注:本标准由人民出版社负责起草。

(注:“4 校对符号及用法示例”表中,“一、定符的改动”应为“字符的改动”。——站长李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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