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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做”Vs“叫作”、“生民”Vs“民生”、“成阴”Vs“成荫”——就《读报笔记——7月12日的〈广州日报〉部分见报差错》与“风露立中宵”商榷
红豆
贵刊(2005年《校对之友》)第13期《环保巡视》栏目刊登的《读报笔记——7月12日的〈广州日报〉部分见报差错》,读后深感作者“风露立中宵”平时阅读确实细心。相信若《广州日报》的编校人员看了也会对“风露立中宵”致以深深的谢意。
同时,在下不揣浅陋,对此纠错文中的个别地方提出自己的不同观点,以求与“风露立中宵”切磋交流,共同提高。
1.“叫做”、“叫作”两相宜
“风露立中宵”文中第1条中“‘叫作’应为‘叫做’”,我以为稍有武断之嫌。
对于“叫做”、“叫作”这一对异形词,在当前并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取舍或推荐的标准。
查《现代汉语词典》有“叫做”词条而无“叫作”。但这也似不足以作为宣判“叫作”死刑的证据。无论是从人们写作(包括经典作品)的习惯,还是从语言文字专家们的通论中,我们都不难找到使用“叫作”的例子。(关于这一点,请参阅《校对之友》第10期[“作、做”
专题]。此不赘述。)
故在实际使用时,只要注意“局部统一”的原则,对于“叫做”“叫作”这两种用法我们不妨抱以宽容的态度。
在这种背景下,报纸选用《现汉》推荐词形“当做”当不宜算作差错。
2.“生民”、“民生”何所从
“风露立中宵”文中第1条中还有“‘更应体恤生民不易’中的‘生民’应为‘民生’”。这两个词似乎也有说说的必要。
“民生”,这是现在的一个常用词,《现汉》解释为“人民的生计”。而“生民”现在行文中见之不多,但是我们也不能据此就将它判为不合法。
《诗经·大雅》中即有《生民》一篇,其开头便是:“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这里,“生民”的意思是“人类或部族诞生”。后来随着语言的发展,“生民”的含义有所扩大、引申,逐步接近以至等同于现在的“人民”了,这里有屈原的《离骚》名句“长太息以掩涕兮,哀生民之多艰”为证。
故报纸中的“生民不易”不能说错,因为它完全可看作是“生民之多艰”的同义语。
3.“成阴”、“成荫”当思量
“风露立中宵”文中第2条中“‘绿树成阴’应为‘绿树成荫’”也有辨析的必要。
依据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1985年出台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荫”统读为第4声“yìn”,《审音表》并特别注明:“树~”、“林~道”应作“树阴”、“林阴道”。也就是说,“荫”字在读“yīn”时,都要写成“阴”;只有用在读“yìn”的时候,才写成“荫”。
由于“绿树成yin”的“yin”,普通话读第1声,根据《审音表》的规定,写作“阴”并无错误。
但是,翻开《现代汉语词典》,“荫”却仍然有yìn和yīn两个读音:1499页的“荫”是这么解释的:yīn,树阴:绿树成~。另在799页“林”字下有“林阴道”的词条。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将多音字“荫”统读为第4声,并将其第1声所承担的任务交由“阴”来承担,这样做究竟是否合理、合适,在语言界历来有争论,例如《现汉》的做法就可能是一些专家对《审音表》的如此规定所发出的“抗议”。但是,《审音表》有法规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媒体肩负“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法律义务。这样看来,《现汉》的“抗议”,即使合理,也未必合法。
总体看,《读报笔记--7月12日的〈广州日报〉部分见报差错》依然值得推荐,作者“风露立中宵”依然不愧为一个认真严肃的校对工作者。如果笔者是一家媒体的老总,当会高价诚邀作者加盟--当下大众媒体普遍处于浮躁的大环境中,特别需要如“风露立中宵”这样的读者经常对于媒体从业者警呼棒喝,使他们能兢兢业业肩负起自己的职业责任,严把文字编校关,从而净化我们的语言环境。但是,笔者只是一个普通的语言文字工作者,所以,笔者只能通过贵刊,向“风露立中宵”致以自己的敬意。
原载2005年《校对之友》第14期
(200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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